昆明市官渡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官渡区人大常委会大板桥街道人大
工作委员会、长水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
小哨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6月28日官渡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规定和《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昆明市官渡区委关于设立官渡区人大常委会大板桥、长水、小哨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批复》(官复〔2023〕16号)文件精神,经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撤销原大板桥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自然终止;设立官渡区人大常委会大板桥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长水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小哨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