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将官渡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
官渡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4年4月11日官渡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昆明市官渡区机构改革方案》(官委〔2024〕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规范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经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官渡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官渡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