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作岗位变动,经昆明市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主任会议审议,报2024年10月12日昆明市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决定接受万锋同志辞去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官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